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真题及答案-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专业技能预测试题及答案3

副标题: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专业技能预测试题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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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业技能题及参考答案

  26.简述劳动争议的概念。P541

  答: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27.简述劳动争议的分类。P541~542

  答:(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

  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当事人的未来利益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职等对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28.简述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P544

  答: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序都要遵循。但是在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每道程序都有反映该程序特点的具体原则。具体原则的落实,保障了总体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中的实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此项原则就是合法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项原则就是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处理,着重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程序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能进行裁决或判决。及时处理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受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29.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P544

  答:(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即申请调解自愿,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

  30.简述调解委员会的设立。P545

  答:(1)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2)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3)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4)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5)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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