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保山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小学幼升小报名时间和招生办法【8月20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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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云南保山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小学幼升小报名时间和招生办法已公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报名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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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中心学校校点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22)的通知》(板政发〔2022〕4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线上公示。(关注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古渡春芽”)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范围

  1.户口在板桥镇板桥社区、北汉庄社区、世科社区、马王社区、高海社区、乌龙社区、唐家村(1、2、3、4组)、小永社区鲁受村、妻贤社区赵官村、青莲社区百忍屯村、好善村的适龄儿童;

  2.在板桥集镇务工及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3.符合相应优待政策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根据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2023年板桥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预计招收7个教学班,学生280人。

  四、招生程序

  严格按照招生方案,优先满足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一)户口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现场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在板桥集镇务工及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1.在板桥集镇务工及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需在中心小学就读的,学校须入户核实情况。如中心小学学位无法满足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就读,必须服从学校调至镇内较近的学校报名。

  2.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监护人用工合同;

  (3)用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报名时满6个月以上);

  (4)租房合同(学校实地查勘);

  (5)本人银行工资流水和租房付款证明及水电费凭证(截止报名时满6个月且无间断)。

  3.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监护人营业执照及营业铺面租赁合同(登记时间截止报名时满6个月以上);

  (3)租房付款证明及水电费凭证(截止报名时满6个月且不间断)。

  4.在板桥集镇务工及经商的区外人员,除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的暂住证(登记时间截止报名时满6个月以上)

  (三)拆迁购房户适龄儿童

  因改造拆迁、社区规划、集镇开发等,在板桥集镇购买新住房的监护人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

  3.房产证或购房付款凭证。房产为爷爷奶奶则监护人双方需出示无房证明(学校实地查勘)。

  (四)优待照顾条件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孤儿,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

  2.位于板桥镇内的招商引资企业,非板桥镇户籍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符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等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板桥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可根据实际安排入学。

  3.板桥镇内机关、事业单位,省、市、区驻板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内)直系子女中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单位证明)。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0日至8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板桥小学文轩楼四楼教导处

  七、报名要求

  1.儿童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父母的电话号码写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儿童页。

  2.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四类学生的儿童,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类学生:残疾学生、脱贫户家庭的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农村家庭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八、其他事项

  (一)监护人报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适龄儿童不在监护人任意一方户口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按照《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中心学校校点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22)的通知》(板政发〔2022〕46号)文件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录取结束后,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及时建立学籍信息。

  (四)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人数。对招收务工、经商、拆迁户子女进行入学保障的学校,超过计划数时,经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五)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九、本通告由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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