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_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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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内容。为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1、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中医药继续教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1、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7年度内执行。
2、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7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2-2016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填完《201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2017年度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县卫生局。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或《2017年度海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3、4,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由基地组织专家评审。
(三)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分别填写《201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5、6,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省级备案项目须同时以纸质形式报送2016年项目执行材料,材料包括《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考试试题、考试成绩表、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讯录、照片等。省级备案项目是指2016年获批并已举办,拟在2017年继续申请举办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题内容应与本单位的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等相关机构。举办项目应保证培训质量,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16年度项目,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选。
(六)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七)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2016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未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其2017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项目实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八)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继教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省级继教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和省级继教项目。
(九)为加强项目管理,2017年原则上不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项目、不审批临时增加项目。请各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十)国家(省)级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电子版可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下载。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联系人:蔡艾伶;电话:66110218;邮箱:hnsjjjd@163.com。
地址: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海口市和平北路47号海南省中医院办公楼七楼,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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