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答案,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副标题: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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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最根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它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时,应该遵守的具体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所体现的价值方针的高度概括,在职业道德体系中处于统帅的地位,起着职业道德活的灵魂的作用。职业道德原则的贯彻,可以赋予每个具体的道德行为以不同的社会属性,赋予外观相似的行为以不同的灵魂。职业道德原则不仅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而且也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基础或本源的根本准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诚法律职业,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审理一切案件时,必须以证据证明的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依据,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审理案件要以法律为标准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完整统一不可分割的适用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有力保障。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需要完整的理解和执行这一基本原则。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司法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
同时,法官法第7条第6项规定,法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检察官法第8条第5项规定,检察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公正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共同价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同时应处理好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上级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坚持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2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第24条也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的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也规定,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法律职业人员应当热爱法律职业,安心工作、热爱工作、献身法律职业;珍惜职业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职业良知,以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忠于职守、精研业务,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守廉洁底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本色。法律职业人员要强化廉洁从业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律职业人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总之,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追求,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道德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该有意识地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不仅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还应该主动通过在职业过程中对典范的观察,去学习和感悟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价值。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以及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制度构成了法律职业形成和发展的内环境。法律职业的相关机构有责任完善和加强法律职业内环境的建设,这将极大地促进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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