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雇员]2017年司法卷一《外国法制史》笔记:罗马法的渊源、分类和特征

副标题:2017年司法卷一《外国法制史》笔记:罗马法的渊源、分类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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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渊源 分类和特征

  一.渊源

  1. 习惯法——《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罗马法由习惯法进入成文法阶段

  2. 各种议会制定的法律——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民众大会、兵员大会和平民大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是罗马共和国时期主要的法律渊源

  3. 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本质上是资议机构,享有一定立法职能。帝政前期元老院决议是罗马法重要渊源;后期名存实亡

  4. 长官告示——裁判官法

  5. 皇帝敕令——帝政时期,敕谕、敕示(训)、敕答、敕裁

  6. 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二.分类

  1. 私法与公法——

  (1) 世界最早,对当今影响明显

  (2) 由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首先提出

  (3) 涉及并保护公共利益

  (4) 罗马法前期,公法范围小,私法范围大;后期,公法范围扩大,私法则缩小

  (5) 公法规范带有强制力;私法带有任意性,协议性

  2.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划分

  3. 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的适用范围

  (1) 自然法,适用范围极其广泛,不是实在法而是理想的自然界的法则(自然规则),理念(论)上存在的法则

  (2) 市民法,罗马市民

  (3) 万民法,罗马境内所有的各个民族

  4. 市民法与长官法——立法方式不同,长官法主要是裁判官法

  5. 人法、物法、诉讼法——法律规范的性质内容

  三.基本特征

  1. 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后世影响也很大;公法却不甚发达

  2. 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3. 在世界古代法的范围中是高度抽象概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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