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预约(8月15日-8月17日)
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脑登录“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幼升小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0&phase=03;小升初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0&phase=04)。预约时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报名入学政策,准确领会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①家长使用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②点击【我的小孩】进入页面,点击【添加小孩】按钮,然后填写小孩信息。③点击【报名预约】,活动开始后点击【去报名】,依次同意政策公告、报名须知、许诺书,然后选择学生、选择学校(选取1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类型(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类)、选择现场资审的预约时间段。申报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平台统一选择“随迁子女类”,享受国家移民搬迁政策的按照“人户合一类”对待。
(二)信息初核(8月18日-20日)。学校对网上平台预约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初核,为资格审核做好准备。
(三)资格初审(8月21日-8月2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填写许诺书,学校在资格初审时做好登记。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优待型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科教体局普教股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现场查看各类原件,收交相应的复印件):
1.公办学校:
①政策优待类。以省市反馈名单为准。省、市驻丹单位和引进高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A.市、县人社部门有关文件;B.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等有效证件原件。
②人户合一类(户口和住房都在学区内)。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其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姓名务必与户口本上户主姓名一致。C.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属于小产权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交款时候的银行流水单。D.自建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户主半年内水电缴费票据。
③移民安置类。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居住证原件。C.移民安置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廉租房只承认第一租户的子女,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租房协议原件,转租者子女一律不符合要求。
④人户分离类。户口在学区范围内,而固定住所没有在学区范围内。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转入学区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所在社区居住证明。B.半年内水电费票据。固定住所在学区范围内,而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其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姓名务必与户口本上户主姓名一致。C.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属于小产权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交款时候的银行流水单。D.自建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户主半年内水电缴费票据。
⑤随迁子女类。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C.学区内租房合同、租房付款凭证或居住证原件。D.近半年工资明细。
2.民办学校:
育才学校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21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为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各公办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据审核所属类别依次初审通过。育才学校预约登记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由县科教体局组织于8月22日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四)入户走访(8月25日至27日)。对初审中家长提供的学生资料还有疑问,学校安排人员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后予以通过。对家长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五)网上录取(8月28日)。县科教体局组织各校按照“政策优待”、“人户合一”、“移民安置”、“人户分离”、“进城务工”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完成网上招生录取。具体如下:
第一类:“政策优待”类。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第二类:“人户合一”类。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移民安置”类。符合国家移民搬迁政策的搬迁户子女。
第四类:“人户分离”类。城区各公办学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人户分离”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二是居住地为主。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均无学区户籍,但在学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准。
第五类:“随迁子女”类。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可适当安排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城区以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安排辖区内学前大班毕业生、小学毕业生。
(六)统筹调剂(8月28日)。对未被育才学校电脑派位和所预约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科教体局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不得择校。
(七)发布结果。各校在8月29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通知学生家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31日依据录取结果,持户口本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督导核查。义务教育招生结束后,县科教体局会同监察、信访等部门,深入主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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