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商洛市柞水县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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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陕西商洛市柞水县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解读正式公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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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类?

  答:(1)政策优待类:指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柞帮扶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此类学生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等有效证件原件。

  (2)人户合一类:是指户籍地和居住地相一致,且在所报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此类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人户分离类:指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学生户籍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但学生监护人在该学区未购置房产;二是学生户籍不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但学生监护人在该学区内拥有房产。此类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随迁子女类:指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在学区内既没有户籍,也没有固定房产,家长或者监护人仅在学区经商、务工或做其他工作。此类型应提供户口本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务工合同(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原件等材料。

  2.2023年秋季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对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对象是: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应为具有柞水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因年龄造假,导致无法建立学籍,或出现问题学籍,影响学生后续就学问题,责任自负。

  3.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定要通过网上平台预约招生吗?

  答:是。2023年秋季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统一使用“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

  幼升小登录: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4&phase=03

  小升初登录: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4&phase=04

  因未预约,造成的无学位,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责任自负。预约时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报名入学政策,准确领会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重点关注自己所在的县(柞水县)、预约学段(初中、小学),勿预约外县或其他学段。

  4.今年招生入学与毕业的学前幼儿园和小学有关系吗?

  答: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与学生毕业的幼儿园、就读的小学没有关系。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5.网上平台预约成功就意味着被预约学校录取吗?

  答:否。网上平台预约的是学生就读的意向学校资格初审时间,不代表已经被学校录取。学生是否被预约学校录取,以学校现场资格审核后对外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学生参加预约学校资格初审时间严格按照网上平台预约时“报名须知”中“柞水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审安排表”安排参加资格初审)。

  6.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原则是什么?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小升初直升制和幼升小“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做到规范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分类分批招生,幼升小首先审核本学区内人户合一的生源,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审查其它类型,审查顺序为: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学区有户有房)、人户分离类(含学区有户无房、学区无户有房)、随迁子女类,按规定程序直接在“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预约。

  7.未被预约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怎么入学?

  答:对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或因意向学校学位已满不能在城区入学的学生,统一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城区户籍学生统一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保证学生都有学上。

  8.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怎么报名入学?

  答:对小学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户籍地为主”的原则予以接收入学。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9.义务教育学籍怎么管理?

  答: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学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严格落实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的要求,严厉杜绝“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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