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向着顺利通过考试的目标,迈步向前,必然会成功拿到证书。以下是“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刑罚消灭”,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刑罚消灭事由有:(1)超过追诉时效;(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5)其他法定事由。
一、时效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我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没有规定行刑时效。体现了“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政策,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1.设置的档次5年、10年、15年、20年。
追诉时效期限以法定刑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原因是具有操作性,避免追诉与否的随意性。(1)<5,5;(2)5≤X<10,10;(3)X≥10,15;(4)无期、死刑,20;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检批准。此规定只适用于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形。(5)如果法定刑是15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是15年。(15年有期徒刑过了即使认为特别恶劣的,也不能追诉)
2.追诉时效的理解
这里的法定刑不是整个法定刑幅度的刑,而是犯罪情节对应的具体的刑格的刑。如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有期徒刑是15年,追诉时效是15年。
不满5年、不满10年是指不包含5年或者10年;如果法定刑为5年的,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如果法定刑为10年的,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共同犯罪中,对各共犯人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一人超过追诉时效,另一人没有超过只能对后者追诉。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按照所触犯各罪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如果其中轻罪已过追诉时效,而重罪未过,则只按该重罪追诉,不再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关系处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1.一般犯罪: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的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
2.连续或继续犯罪
对连续犯、继续犯、集合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如对非法行医罪,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非法行医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3.追诉期限的截止日
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就能追诉。
4.追诉时效延长
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被害人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5.追诉时效中断
一般情况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算。既然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之后又重新犯罪,就说明其并没有悔改,或者说前罪所反映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失.故需要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共犯人,其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未再犯罪的共犯人,其追诉期限并不中断。即各共犯人时效的中断,互不影响。
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竞合时,应当适用延长的规定。
牵连犯中,前面手段行为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会被后面目的行为的犯罪中断而重新计算。
二、赦免
(一)我国赦免制度的情况
大赦的对象既可能是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犯罪人,也可能是某一地区的全体犯罪人,还可能是某一类或者某一事件的全体犯罪人。大赦的效果涉及罪与刑两个方面,既赦其罪,也赦其刑,即罪与刑同时免除。我国已取消大赦制度。
特赦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犯罪。建国后,我国共实行过八次特赦。
(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1.包括反 革 命 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战争罪犯。
2.特赦的范围,仅限于全国各地某类罪犯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对某类罪犯全部实行特赦,更不是对个人实行特赦。
3.特赦的条件是,罪犯经过服刑改造,确已改恶从善。对于尚未宣告刑罚或者刑罚虽已宣告但尚未开始执行的罪犯,不赦免。
4.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罚,不及于罪行。
5.特赦的程序,一般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提出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并授权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刑罚消灭.doc正在阅读:
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刑罚消灭11-01
2020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7日-27日11-06
小学三年级日记250字以上|小学三年级250字日记范文06-20
四年级描写人物的作文10篇10-27
天津武清2017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02-10
2014年四川省南充市中考历史真题及答案(Word版)08-11
小学三年级下册数学专项训练题07-08
大学生实习报告结尾【13篇】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