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开始申请积分!2023年浙江嘉兴海盐县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入(转)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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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浙江嘉兴海盐县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入(转)学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的具体事宜,欢迎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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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工程,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指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根据《海盐县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现将我县初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入(转)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随迁子女;

  初中新生:2023年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转学对象:拟转入海盐县初中小学的随迁子女。

  注: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海盐县以外,随父母来到海盐县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海盐县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新生入学

  1.申请积分

  积分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申请。

  申请积分时间:4月8日至6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积分流程:

  ①领取《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子女在海盐县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申请人到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取《积分申请表》;不在海盐县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申请人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申请表》。

  ②提交《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好《积分申请表》后,提交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见下图),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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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户籍证明: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二是居住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是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是用于办理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受理申请人积分。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审核属实的,应当及时按照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汇总确认积分,并录入海盐县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

  ④领取积分卡。申请人凭身份证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到申请积分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卡。(随迁子女积分卡点击查看

  2.入学报名

  入学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

  报名时间:6月26日—6月28日(因特殊原因网上报名不成功的,6月29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登记)。

  报名流程:由随迁子女父母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学校:网上报名时,原则上在积分办理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见下图)选择报名,每名随迁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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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招生录取

  各镇(街道)学校招生录取对象应为本镇(街道)居住登记的随迁子女。各校根据招生计划,遵循“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相同积分下,父母双方均在海盐县工作的,优先录取;如果排序依旧并列,按照流动人口基本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表现三项指标合计分数以及提出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招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具体计分标准点击查看

  (二)老生转学

  1.转学登记时间:8月28日—8月29日。

  2.转学登记地点:随迁子女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地镇(街道)相应学校。

  3.转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

  4.转学录取办法: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数,应合理设置录取先后,招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及时引导至周边有余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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