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子女。
初中新生:年满12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子女。
转学生:拟转入南湖区初中、小学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注: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市本级以外,随父母来到南湖区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区与区之间跨区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南湖区工作(就业或创业)。
随迁子女入学:
(一)申请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
申请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南湖区2023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由区教体局根据积分高低和本区中小学可提供随迁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申请积分
由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5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随迁子女以积分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2、积分区域
在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七星街道(限湘城社区、湘都社区)的随迁子女需办理积分入学。
3、申请流程
①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准备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申请表格模板点击查看)
②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到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公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新居民提交的积分申请,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生成新居民积分。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6月份按申请类别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积分或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申请人及其他个人可向区教育体育局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5、报名录取
①入学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及报名时间详见“2023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6月初,在微信公众号“南湖教育体育发布”上公布相关政策)
②随迁子女以积分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按随迁子女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
注: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则根据新居民基本状况、创业创新、社会服务三项指标的合计分数依次排序,如排序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申请时间在前的排名列前。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被申请的公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
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随迁子女无需办理积分,监护人凭在南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由乡镇学校根据监护人居住证及社保等信息分批录取。
随迁子女转学:
1、转学登记
按“2023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有关转学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2、转学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申请人在南湖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学生信息: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3、录取办法
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额数,按批次录取,招满为止。若申请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导致无法转入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三、咨询与监督电话
本办法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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