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秦汉国有财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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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ies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according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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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太祥

作者机构:南阳师范学院期刊部,河南南阳473061 出版物刊名: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页码:1-9

年卷期:2015 3

主题词:简牍;秦汉;国有财物;账簿;审核;责任



摘要:简牍所见秦汉国有财物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在《仓律》《金布律》《传食律》《内史杂》《工律》《关市律》等简牍秦汉法律文献和文书中,依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国有财物管理制度。依法规定了对国有财物的出入账目事项和保管情况造籍登记制度,用适当的方式归类整理和核算,制作账簿,形成会计报告,以日、月、季、年的时间和以县令长—郡守二千石—丞相(相国)、御史或内史的行政次序逐级申报,受上级的检查和监督。依法规定了国有财物征收、给付等方面的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为国有财物管理提供法律凭证。依法规定了对国有财物收支进行审查核验制度,采用"校""效""拘校"的方法,实审查账簿,清点核验库存物资,监督国有财物的管理工作。依法规定了对国有财物管理中贪污浪费、保管和使用不善等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官吏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盗窃国有财产及公共财物的行为,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收支和保存、监督的国有财物管理制度。用制度督促官员尽其


职责,合理利用物资和资金,保护国有财产和公共财物的安全,正确处理国家、机关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既不铺张浪费,又保证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行政管理提供了物质保障,维护秦汉国家机器运营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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