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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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连续三年列为省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经过全省上下努力,目前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反响较好。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抽检,发现在对象确定、面积控制、信息录入、资金配套等方面还有不规范之处。为把这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做的更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要求和我省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充实专班,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农办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严把补助对象的审核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把危改指标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倾斜,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三、进一步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要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但从实地抽查和网上核查来看,去年我省有50%d级危房改造后的面积超过70平方米。因此,各地今年要从严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凡是d级危房改造超过两层的不予验收,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严把危改质量关。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4]115号)。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有上下圈梁,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网上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今年将采取实地与网上查相结合,凡有不符合危改政策要求的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面积、建筑总投资等重要数据不符合要求随意录入的,下年度将按12的比例裁减危改指标。 每月28日之前,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顺利展开。


七、进一步筹措危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户均补助6000元。各级财政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户均不低于20XX元。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补助累计不超过6000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累计不超过30000元,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统一规划,将扶贫移民搬迁、残疾人危旧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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