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5]5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6.13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3日 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1 / 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b8f3bd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