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确保基本办案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 【公布日期】1996.02.07 • 【字 号】湘财〔96〕行字第11号 • 【施行日期】1996.02.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TM〗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确保基本办案经费的通知 〖/TM〗 〖SR〗湘财(96)行字第11号〖/SR〗 〖SL〗各地、市、州、县(区)财政局、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各部门:〖/SL〗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财政和政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款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了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罚没收入上交财政,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省委政法委员会、省财政厅就确保政法部门的基本办案经费印发了湘财(95)行字第52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政法干警的工资和必要的办案经费,不留硬缺口,公务费比一般行政单位高出一倍安排。一年来,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1995年,我省政法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6%,高于行政支出的平均增长水平,基本上保证了政法部门的正常经费开支。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在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二是部分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是一些单位擅自截留挪用罚没收入;四是极个别地方还在搞支出安排与罚没收入任务挂勾,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违背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为了扭转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法罚没收入的管理,切实保障政法部门基本办案经费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最近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的有关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政法部门工作的实际,努力做到两个保证:一是保证政法部门人员经费的必要开支,人员经费据实打足,不得留硬缺口;二是保证政法部门办案经费的必要支出,对这部分支出预算单列。在财力可能的前提下,还要对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办案条件。 二、政法部门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在核拨办案经费时,要会同政法委全额安排给政法部门,决不允许与各单位上交的收入挂钩。 三、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政法部门下达创收、罚没收入指标。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行预算内外统筹的综合预算时,也不得将罚没收入纳入收入计划下达。各级政法部门内部也不准层层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对有令不行、违背中央和上级有关规定、继续下达罚没收入任务指标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省财政将减少或停止其各专项经费的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2040e480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