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机动车车容不洁一案 【主题分类】其他 【处罚依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2016修正)1798583100000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2016修正)17985831150000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2016修正)17985831150110 【处罚日期】2021.09.24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普陀区 【处罚对象】陈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2 19:06:27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无 1 / 2 陈龙机动车车容不洁一案 2105090410 自然人姓名 陈龙 ****************** 机动车车容不洁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21-09-24 其他信息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675bc5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