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涛与陈龙、张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5 【案件字号】(2020)晋01民终373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成志刚赵四民李哲 【审理法官】成志刚赵四民李哲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孟涛;陈龙;张波 【当事人】孟涛陈龙张波 【当事人-个人】孟涛陈龙张波 【代理律师/律所】张煜婧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煜婧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煜婧 【代理律所】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孟涛 【被告】陈龙;张波 1 / 3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孟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孟涛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对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9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孟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孟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5626元,减半收取2813元,由上诉人孟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8:19:14 孟涛与陈龙、张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民终37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孟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婧,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波。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孟涛因与被上诉人张波、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万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c6d911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