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与惩戒

时间:2023-04-01 16:21:1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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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上对惩戒的看法有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所以教师正常的惩戒教育也变成了体罚,在这种社会大气候下,很多体育教师陷入困惑。学生犯了错误就不能惩戒吗?惩戒怎么就成了体罚?其实,惩戒和体罚两者完全不同。

惩戒是指实施处罚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惩戒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惩戒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所以,我们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另外方式的教育

体罚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是通过某种手段和方法对学生的身体实行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心罚 惩戒与体罚的最根本不同之处,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体罚则以治人为出发点,对学生的身体实行处罚,往往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不过惩戒与体罚有时也让人难以区分,甚至有些教师根本就没有把惩戒体罚彻底区别开。拿报纸上披露的一则体罚学生的事件为例: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平时特别调皮,一次上课捣乱,体育教师罚他在操场跑20圈,跑到最后孩子摔倒了,累得昏了过去。经医院抢救才慢慢恢复过来。假如单独从外在形式看,跑步是一种体育锻炼的方法,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强度下,对人体有益,就属于体育锻炼。假如像报载所说,在操场上跑20圈,累得昏了过去,这就属于超负荷运动,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就属于体罚。

学校或是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如何对学生实行处罚的问题,处罚实行合理合法,就是合法管理,就不应属于体罚的范围。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 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所以,体罚是违法的,不但不应提倡,而且应该严格禁止。

一些教育专家认为,在必要时能够给学生以处罚。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设某些人没有受到温和方法的影响,就必须求助于比较粗暴的方法,要到用尽一切方法之后,才能宣布一个学生不堪造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杜克先生在《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人的发展》中断言:虑到今日学校的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的这种似乎是日益增长的趋势,概废除惩罚也是不现实的。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充足的理解,并且承担起相对应的责任,用中医之说比喻教育惩戒最形象准确,那就是扶正祛邪。教育艺术是爱的艺术,作为教育艺术之一,教育惩戒与体罚截然不同,这是因为它不是出自恨或是虐待狂之心,而是出自博大且浓浓的爱。

由此看来,在大力倡导尊重教育的今天,广大体育教师认真区别体罚与惩戒是十分必要的,从而使惩戒教育在学生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彻底消除体罚学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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