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税总发〔2015〕114号: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重新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在总结部分地区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便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征管以及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现代化需求的原则,税务总局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知称,本次修订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共19张表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单修订内容 (一)补充完善减免税有关信息项。主要是:1.为适应同一土地(房产)可能适用多项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税源明细表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行数,并增加了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同时删除了主表中“减免税性质”、“减免税面积(原值)”等信息项;2.为方便纳税人填写,在已有“减免性质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减免项目名称”;3.增加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4.《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减免税有关信息项,同时删除“税率4%”选项。 (二)补充完善税源变更有关信息项。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变更类型”和“变更时间”,删除了“计税月份数”,同时纳税申报表中“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以准确记录纳税人变更信息的时点。 通过上述修改,强化了税源明细表的信息采集功能。纳税人在申报时仅需填报税源明细表,系统根据税源明细表信息自动计算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a68364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