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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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

资收购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琼国税发[2003]418 【发布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12.22 【实施日期】2003.12.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琼国税发〔2003418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 》(琼国税发〔2003275号)下发后,部分市县局请示,对从事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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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c4b80a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