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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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4.24

【字 号】江府办函〔2013105 【施行日期】2013.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3105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479fd0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