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2015年7月1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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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校第八届学术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5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研在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中的引导作用,为全校科研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鼓励我校教师严谨治学,努力产出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分类办法以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来源期刊为基础,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现状以及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编制而成。若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更新,以其更新版本为标准,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将自动列为相应类别,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将自动从相应类别中退出。 具体论文类别的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各索引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国外论文以检索数据库收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期刊认定与分类 第三条 根据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和影响因子,学校将学术期刊分为A、B、C、D1、D2五个等级。其中,A、B类为校定权威期刊,C类为校定重要期刊,D1、D2类为校定核心期刊。 第四条 A类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任一专业版)。 第五条 B类期刊 (一)《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不含英文版)、《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求是》、《心理学报》、《世界宗教研究》、《中华医学杂志》、《计算机科学》、《中国农业科学》、《中国环境科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史研究》。 (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卡片)。 第六条 C类期刊 (一)综合性期刊:《国外社会科学》、《学术月刊》、《天津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江海学刊》、《南京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开放时代》、《江苏社会科学》、《思想战线》、《学术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社会科学研究》、《学术界》、《东南学术》、《读书》。 (二)高校综合性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求是学刊》、《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三)法学期刊:《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知识产权》、《清华法学》。 (四)政治学期刊:《欧洲研究》、《美国研究》、《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当代亚太》、《青年研究》、《求实》、《国际论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五)新闻学与传播学期刊:《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编辑之友》、《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出版发行研究》、《当代传播》、《编辑学报》。 (六)教育学期刊:《高等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电化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比较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等教育》。 (七)管理学期刊:《中国软科学》、《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外国经济与管理》、《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研究与发展管理》、《公共管理学报》、《中国管理科学》、《审计研究》、《中国行政管理》。 (八)经济学期刊:《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经济科学》、《中国农村观察》、《世界经济文汇》、《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农业经济问题》、《财贸经济》、《财经研究》、《国际金融研究》、《改革》。 (九)马克思主义学科期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十)语言学期刊:《现代外语》、《当代语言学》、《中国语文》、《外国语》、《外语学刊》、《中国翻译》。 (十一)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期刊:《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情报理论与实践》。 (十二)社会学期刊:《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 (十三)哲学期刊:《世界哲学》、《现代哲学》。 (十四)民族学期刊:《世界民族》、《中国藏学》。 (十五)历史学期刊:《近代史研究》、《清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史学月刊》。 (十六)体育学期刊:《中国体育科技》、《体育与科学》。 (十七)中国文学期刊:《文学遗产》、《文学争鸣》、《文艺理论研究》。 (十八)外国文学、环境科学、人文经济地理、统计学、心理学、宗教学期刊:《外国文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旅游学刊》、《统计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宗教学研究》。 (十九)《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卡片)。 (二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 (二十一)在SCI、SSCI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校定C类论文。如果申请认定为B类以上论文的,由作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十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刑事技术》视为校定C类期刊(仅限于刑事侦察学院教师发表的成果)。 第七条 D类期刊 (一)D1类期刊 1. 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 2. 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 3.《中国法学》(英文版)、《人民检察》、《人民司法》、《中国法律》(中英文,香港出版)。 4.《社会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或学术版)。 5.《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二)D2类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 2.《重庆社会科学》。 3.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4. 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 5.《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 6.在《中国司法鉴定》和《中国法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校定D2类期刊论文(仅限于刑事侦察学院教师发表的成果)。 第八条 在港澳台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和立法建议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等内参清样稿件及《红旗文稿》,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或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认定为C类及其以上等级的须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法学、政治学、哲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期刊当期发文数超过45篇的,新闻传播学及其它学科期刊当期发文超过55篇的,按下一等级期刊认定。转载类、集刊类除外。 第十条 2015年7月1日以后的科研成果适用本办法,学校以往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0ef832b14e852459fb57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