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TJC-009-B13 实施日期:2020年8月3日 补办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申请表 申请补办单位名称: 补办单位情况说明: 1、我公司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补办报告/合格证。 2、补办情况说明: 申请补办单位加盖公章 (或附加盖公章的单位书面申请) □检验报告/证书 份 □使用标志 张 1、使用单位名称*:(全称) 补办信息 2、报告/证书编号*: 3、检验日期: 4、使用登记编号: 5、其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4、设备代码: 补办信息及缴费信息确认经办人: 日期: 质管部相关负责人意见: 日期: 质管部报告发放经办人: 日期: 备注:1.定期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超过检验周期的不予补办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补办定期检验报告/证书的,只能由使用单位申请,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 3.补办监督检验报告/证书的,由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 4.如果申请单位名称和报告上不一致,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和补办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未缴检验费的报告不予补办。 6.申请单位开具了介绍信或情况说明并已经加盖公章的,本申请可以不盖公章。 7.补办信息应尽可能完整,申请单位提供的设备信息必须能准确定位到设备检验报告,*号项为必填项目,如果信息不准确或无法定位将无法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4a5f4c81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