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借款和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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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借款和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出差借款和差旅费报销程序,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原则:必须与公司业务有关系的事项方可出差,原则上能电话解决的不得安排出差。

二、出差人员出差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原则上不借支差旅费。出差时间在两天以上的,可以根据需要借支一定数量的差旅费。

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人数、出差地点、预计出差时间、出差事由及预借费用数额,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作为财务部门借支及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1.公司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四、出差人员返回后五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差旅费报销程序依照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证明→公司副总确认→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核实报销的审批程序报销入账。

五、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前,必须先报销或归还原借款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增加新的借款,并有权从其薪金收入中扣除原借款项。

六、出差报销标准按以下执行:

1.公出长途车船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市内交通仅报销公交车费。 2.食宿标准:市县级城市每人每天50元(10元餐费+40元住宿费);省级城市每人每天75元(15元餐费+60元住宿);特区级城市每人每天170元(40元餐费+130元住宿)

3.若公司员工出差地点为该员工家庭所在,公司不再补助住宿费用。 4.经批准参加会议的人员,凡是有会议主办方开具会议费收据的,据实报销会议费用,不再另行补助;费用自理的,按出差标准执行。

5.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人员,只报销往来交通费和培训费,不再另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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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职工乘坐公司汽车外出,当天返回的不按出差处理,不发生业务招待的,每人补助15元餐费,超支自理;如需发生业务招待的,按公司《招待管理规定》标准执行,不再享受本条餐费补助。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公司不再派车。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金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18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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