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及信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公司信用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910616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