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某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可查可考可溯,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归档、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通知、方案、通报等文件,要按类别要求,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专人全程负责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归档并由专人统一保管。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按照“闭环”管理,必须系统、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有可能涉密的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第五条 某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aa62de80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