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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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财办[2015]70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12 【实施日期】2015.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财办〔201570号)



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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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定》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自治区本级安排或拨付的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与评价。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本办法,但国家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财政厅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c72960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