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通济渠——荥阳故城段保护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2.05.22 • 【文 号】文物保函[2012]1241号 • 【施行日期】2012.05.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通济渠——荥阳故城段保护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4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运河申遗项目通济渠——荥阳故城段保护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2]1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运河通济渠——荥阳故城段保护整治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协调、指导遗产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及展示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2年修订稿)的相关要求,抓紧编制大运河通济渠——荥阳故城段保护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经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814257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