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资寿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2.04.13 • 【文 号】文物保函[2012]646号 • 【施行日期】2012.04.1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资寿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4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灵石资寿寺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资寿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寿寺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文物本体构成。寺内壁画、彩画应列入文物本体进行评估,并制定保护措施。关帝庙、禅堂院、方丈院、斋堂院不应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寿寺的组成部分列入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灾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建筑及寺内彩画、壁画的安全。 (四)对文物周边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在规划中提出具体整治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灵石资寿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00eb58de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