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柏林寺藏经楼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3.09.11 • 【文 号】文物保函[2013]1791号 • 【施行日期】2013.09.1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柏林寺藏经楼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79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柏林寺藏经楼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3〕2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柏林寺藏经楼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应补充说明藏经楼院的修缮历史。 三、根据椽头连檐等的糟朽程度,合理控制揭瓦量。 四、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彩画可局部修补,不宜重画。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9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1e49245a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