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施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2.06.20 • 【文 号】文物保函[2012]1438号 • 【施行日期】2012.06.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施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3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施州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施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议根据遗址考古和研究现状,加强城址现状调研和评估,全面分析、归纳当前城址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规划定位、保护对象和编制原则。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加强施州城址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遗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明确保护对象,做好遗址价值和现状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上报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书。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施州城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和日常巡查、看护等工作,妥善处理遗址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c56cba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