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纪山楚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2.07.18 • 【文 号】文物保函[2012]1621号 • 【施行日期】2012.07.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纪山楚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621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纪山楚墓群总体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1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纪山楚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纪山楚墓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应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规划目标和原则等内容,分析影响墓群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注意与荆州片区楚纪南故城等遗址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墓群本体和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农业生产、乡镇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墓群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墓群价值和现状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上报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书。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纪山楚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和日常巡查、监测、看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bec611be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