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禁烟管理制度 为了响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大厦内物业、分包公司、商户及每一位租户都应该遵守,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大厦长治久安和驻场租户、商户经营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 物业管理处及分包商内部控烟 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已与管理处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大厦内驻场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分包公司签订了《禁烟承诺书》保证全体人员不在大厦所有禁烟范围内吸烟。 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二、 对租户及商户的禁烟管理要求 1. 本大厦为无烟大厦,场内全面禁止吸烟。大厦大门出入口、公共部位、通道、电梯等部位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相关部位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2. 大厦营业期间滚动播放禁烟管理规定,提醒场内业户和客户配合禁烟管理; 3. 大厦积极组织做好有关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向商户和顾客发放禁烟的宣传资料; 4. 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5.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6. 确保场内无烟草广告及标志,客户单元内无烟具; 三、 违约处理 大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大厦内吸烟的;有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不加以制止的,作如下处理: 1、首次发现,口头对吸烟人员进行规劝; 2、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吸烟人员进行警告; 3、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的,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对吸烟人员的公司进行禁烟 告知; 4、屡次违约不改者,管理处将对其吸烟情况向北京市相关禁烟部门进行举报对其进行处理。 (二)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四、 管理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保安部 2016年3月2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6954dc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