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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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工会财务管理,保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全总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县工会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费收入管理制度

1、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上解工会经费,由财政代扣拨付县工会财务。

2地税代征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务室与地税部门按时结算。任何人未经常务副主席同意,不得出具手续收取代征单位的工会经费。坚决禁止以非专用票据收取基层工会上缴的经费。

3、未纳入“代扣”“代征”范围的基层工会上解工会经费,统一由县工会财务出具专用票据,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经手。

4、财政拨付县工会的办公、业务经费,统一由财务室办理。 5县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的各种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交财务室,并按规定记入会计科目。

6、工会各类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特殊情况不能存入银行的,由出纳负责保管,并在次日存入银行。

二、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县工会各类支出的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


2、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同时,应先由财务人员审核,符合支出规定方能送领导审批,无经办人和财务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报销。

3、外出考察、培训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自费项目、超标准项目一律自付。

4、工会重大开支,由常务副主席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后,报主席审定。

三、票据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的专用票据和财政专用票据,执照有关规定,统一由财务室保管,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常务副主席审定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财务室要做好记载,并及时督促借用人结清手续。

四、工会物品的采购制度

1工会因会议或工作需要采购的物品,由分管领导提出采购的理由、品种、数量、标准,报常务副主席审定后实施。未经审定而采购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2、工会所有物品的采购,统一由出纳和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财务公开制度

1、工会财务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终报制度。 1)月报:即每月定时向主席办公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时间为出报表的次日。

2)季报:即每季度定时向常委会、职工大会通报财务收支


情况,时间为出季报表的次日。

3)半年报:即每年的七月中旬向常委会、职工大会通报半年财务收支情况。

4)年报:即次年的元月中旬向常委会、职工大会通报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2、财务室要按时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和内部的汇报工作。

3年终财务预决算报表要经审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主席审定后方能上报。

六、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全总关于工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会、文化宫的资产必须每年清理登记,凡出租或借用,必须报常务副主席同意,并办理好租、借手续。

3、工会资产的处置,必须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经主席同意后按程序实施。个别易损资产的处置,由分管领导签字,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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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a0662954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