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第七小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轮台县第七小学第五届教职工大会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为工会工作服务的方针,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1、 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财务方针政策。 2、 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和制度,定期编报预算和决算。各项收入必须按政策和规定标准,支出必须按批准的预算和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办事,应该上解的经费必须按规定及时上解。 3、 定期分布帐目,同时向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局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 4、 不得有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任意批条借款、挪用公款、贪污盗窃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财务单据、报表、帐簿。 5、 财务干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作好财务工作。 6、 对违反上述财务纪律的,应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对一贯遵守和维护财务纪律有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轮台县第七小学教育工会 2016.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b641ba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