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款项花费不明、报虚帐假账等现象,建设廉洁机关和廉洁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区总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书记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科科长协助常务副主席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 第三条 财务人员对常务副主席负责,负有严格审核报销项目及数额等责任。 第四条 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单据→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一)填单 (1)报销人有因公花费事项时,要在每月的15日--20日进行集中报销,报销时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2)填单要求:当月的花费必须在当月或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报销日期报销,无特殊情况过期不再给予报销;所报事项必须为因公支出,时间准确,用途清楚,支出数额真实,尤其要把过路费、差旅费、餐费等花费填写清楚,严禁出现放大报销数额、夹带因私花费等行为。 (二)审核 (1)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销人的报销单据,报销人填写单据 1 后要报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要为财务人员要详细了解报销事由、花费日期、 报销单据、报销数额等是否真实,对于事由虚假、因私花费的单据、支出数额不符、过期不报的不予报销。 (三)签字 (1)财务人员对报销人的《费用报销单》审核后,集中交由分管领导、常务副主席签字。 (2)财务人员要确保详细掌握每项花费的事由、数额等内容,以备本单位领导询问。 第五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3a3d88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