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公布日期】2021.06.2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6.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73号)要求,按照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将对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10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6月至7月底。(具体检查时间,各检查组另行与检查对象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规范法人治理。 1.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章程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是否按时换届、按章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3.是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5.党建内容是否入章程,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级。 (二)规范业务活动。 1.开展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批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涉外活动是否遵守有关规定。 3.重大业务活动等事项是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通过。 4.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是否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规范财务管理。 1.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收支、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财产是否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是否分红等。 四、检查方法 (一)现场座谈。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汇报本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及有关整改情况。 (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社会组织牌匾、证书等张挂、上墙情况,查阅各类会议纪要、制度文本、工作文件等。 (三)个别谈话。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谈话了解其机构运作情况。 (四)形成记录。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经现场检查组及社会组织参检人员核对、确认、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23bedc95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