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宝鸡市等8个市区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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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宝鸡市等8个市区为全省社会组织建

设创新示范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民办发[2014]37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宝鸡市等8个市区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4]3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

2013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通知》(陕民办发〔20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登记管理机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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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bf86bd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