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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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民》观后感

《十二公民》改编自1957年的美国影片《十二怒汉》,是由北京聚本传媒出品,由徐昂执导,何冰、韩童生、钱波、赵龙豪联袂主演的犯罪悬疑片。该片讲述了当代中国一个由富二代“杀人案”引发了最为激烈的法庭智斗的故事。暑期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模拟西方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的正是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这些人来自社会不同阶层,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共同围绕该案件中富二代是否有罪进行激烈辩论。

在陪审团讨论会的开头,推定富二代有罪与无罪的比例是111。当知道只有一人与大多数人意见相悖时,大多数人开始烦躁,认为8号陪审员的不合群是在耽误大家时间,甚至有人企图说服8号陪审员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在讨论会开始前就已有规定,讨论结果必须是12:0才能结束讨论。虽然是模拟法庭,讨论的结果并不会影响案件审判的结果,但影片中案件始终是真实的。我觉得8号陪审员对待讨论会的态度非常正义公平,他没有一边倒的跟随大众草草下决定,而是试图带领他人去讨论挖掘案件背后的真相。

法律是一杆公正的称,我们不能从一开始带有情绪偏见等的因素去使用这把称,这样称从一开始它就不是平衡的了。陪审团众人中除8号陪审员外从一开始就带给了我一种强烈的不重视此次讨论会的感觉,他们没有真正的将自己带入到陪审员的角色当中,没有表现出对案件的真正责任心与对生命的尊重,从一开始就认定富二代娇生惯养,其生父生活迹象恶劣,其养父一外地二道贩子,种种偏见便断定了被告的罪行品德。对他们而言,举手结束只是代表讨论结束,但对案件被告人而言则可能成为终身的污点,甚至为此散失性命。没有经过科学的认证与推理,仅凭自身的主观臆断而做下结论,那是草菅人命。如果中国法庭的陪审团、法官等各参与案件结论人员皆如此草草结案,那将会产生多少冤假错案,对人民生命财产权产生多大的威胁。就如很多在百姓眼中人证物证俱在,能轻易判定结果的借贷案件,法院却花了很多的时间处理,为什么?如,有借条,有中间人,借条说借了一个亿,实际借了一百万,中间人作证确实借了一个亿,但借款人说我真就借了一百万。人证物证俱在,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法院草草结案,不深究案件背后隐藏的祸患,估计国家各种重点打击的套路贷等民间借贷将会给百姓带来惨重的损害。公众的情绪易被引导,但法院的审判应客观公正。

对此,对待案件我们要公平正义,在推定案件结论的过程中也要科学严谨,不断求真。整个案件中明面上人证物证俱在,有目击者的证词有凶杀器的遗留,仿佛可以立马断定被告确为凶手。但是人都会犯错的,证人也是人。影片中8号陪审员带领众人通过案件重演、数据推算来推翻了两个证人的证词与凶器的唯一性。这是一个科学的求证过程,客观事实证明证人的言论难以实现。这个推断方式是让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回过头来看个问题,如果该案证人的证词真的是假的,那将反映出人民法律知识的匮乏,对法律的不尊敬,甚至可能是对国家机关权威性的挑衅。由此,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做到公正严谨。

影片中还提到一个点,是我本身就曾经产生过的疑惑。8号评审员曾提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未能尽心竭力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是从一开始就已经认定了被告人是罪犯。由此我有惑,人大都会受情绪的影响难以真正做到完全的客观看待事物,那么如果是如此案般人证物证俱在,当所有人都认为被告有罪,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是否能完全放下自身对被告的怀


疑,为其竭力辩护?如若不能,那是否即威胁到被告的辩护权?被告是否也只能通过更换辩护律师来祈求得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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