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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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浙财税政字[2009]3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字〔2009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内各代理支库(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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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46fd41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