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6 【实施日期】2018.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后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的要求 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于每年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d6cc5a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