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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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中心各研究所承担省内外重大课题项目研究的积极性、同时进行课题项目成果的有效市场化运作,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对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接的项目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中心年度课题项目规划

由中心根据每年中心的研究主方向并与市场接轨,确定年度1-2个有市场推广价值的主要课题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及经费预算。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随时吸收和接纳省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项目参与研究。对于已经通过相关课题立项的项目,可以实行项目负责人带课题和经费进中心,经费单独核算。

第四条 课题项目申报

中心课题申报受理按季度进行,申报人按照申报方向确定题目,完成选题后填写《课题申报表》3份,按照栏目要求填写清楚,并附送一份《研究方案》限期报送中心办公室。

课题实行逐级推荐申报制度,确定申报上一级课题的,自动取消原等级课题。

第五条 课题项目立项


申报的课题由中心立项审查委员会审定是否立项。重大课题由中心立项审查委员会邀请中心专家库成员以及其它相关专家共同论证。

对立项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立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订《研究方案》后,中心予以公布课题名、项目负责人、预算经费。

第六条 课题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向中心办公室每月对项目进展做出书面的阶段性研究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中心根据阶段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进度,指导研究方法及提供其它必要的帮助;

3.中心对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并视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拨付、追加或停拨项目经费;

4.在课题研究过程,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需要课题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申请,报中心进行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课题项目结题

1.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拟写成果报告。

2.课题结题报告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

3.结题报告选评的截止时间为课题结题期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f5ccec49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