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 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浙江省物价与财政政策衔接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降低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予以公布: 一、降低标准 1. 元。 2. 元。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降低收费标准为每万元人民币24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降低收费标准为每万元人民币160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加强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该收费标准的监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收费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和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开、合理、合法和规范。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虚报、瞒报、欺骗客户和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四、附录 浙江省物价与财政政策衔接意见(试行): 《浙江省物价与财政政策衔接意见(试行)》是浙江省物价和财政政策衔接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切实推进物价与财政政策衔接,确保物价和财政政策协调统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文件中涉及到各类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规定,以及对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降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收费标准公示文件: 该文件是针对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的收费标准,以及实施时间和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应该认真阅读该文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相关收费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14433cf3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