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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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的高水平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为加强对竞赛作品选拔及竞赛获奖奖励相关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工作组委会。

竞赛工作组委会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赛的宣传、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竞赛奖励

第三条竞赛奖励分为参赛学生奖励、指导教师(组)奖励和学院组织工作奖励,资金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1)获国赛银奖(一等奖)及以上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毕业证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报请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国赛金奖(特等奖)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满足申报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时,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校长奖学金的终审环节。 3)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银奖 铜奖 15000 8000 5000 300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00 10000 6000 6000 3000 1000 银奖 铜奖 15000 6000 4000 1000

第五条指导教师(组)奖励

1)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税前)给予奖励: 银奖 铜奖 100000 50000 20000 10000 500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60000 40000 15000 15000 5000 2000 银奖 铜奖


30000 15000 10000 2000

2)给予获国赛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组)计算科研工作量。互联网+”金奖项目计600,银奖项目计400,铜奖项目计200;“挑战杯”特等奖项目计600一等奖项目计400,二等奖项目计200,三等奖项目计100;“创青春”金奖项目计500,银奖项目计300,铜奖项目计100;该科研工作量只用于冲抵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超额部分不再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奖励。

3)获国赛金奖(特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名前2),在满足职称晋升基本条件下,可以直接晋升一级(校聘职称)。 第六条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学院须组织院级比赛才可参加评选。每项竞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5名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并给予经费奖励,12名奖励经费5000元,第35名奖励经费3000元。 1)“互联网+”计分方式

报名项目总数须完成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5%,总分加1,上不封顶;获校赛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计432分;获省赛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计25156分;获国赛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计805030分。

获校赛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432分;获省赛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251584分;获国赛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80604020分。

获校赛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计432分;获省赛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20124分;获国赛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计604016分。 第四章其他事项

2.参赛学生团队奖励,由排名第1的学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3.指导教师(组)奖励(含科研工作量),由排名第1的指导教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4.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排名次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即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f14b177a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