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 托儿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温岭市 托儿所。 第二条 本单位是由 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婴幼儿托管保育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管保育活动,提高幼儿素质,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岭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岭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岭市 街道(镇) 路(村) 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合伙单位名称 ,住所 , 出资额(大写) 万元; 2、合伙单位名称 ,住所 , 出资额(大写) 万元; 3、合伙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籍贯 ,住址 ,出资额(大写) 万元; 4、合伙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籍贯 ,住址 ,出资额(大写) 万元; 5、合伙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籍贯 ,住址 ,出资额(大写) 万元;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托儿所章程参考样本 1 6、合伙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籍贯 ,住址 ,出资额(大写) 万元; 7、合伙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籍贯 ,住址 ,出资额(大写) 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管保育活动。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九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托儿所章程参考样本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68ba7d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