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是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的历史纪录,是上级管理部门对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参考资料,是衡量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文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人职责 (一)管理人职责: 1、专人监管此项工作; 2、归档资料要完整、系统; 3、保管资料要集中、立卷,一事一卷,案卷编页,防止资料丢失和损坏。 (二)长期保存的资料: 1、幼儿园申办、变更的申请及审批材料; 2、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政策法规文件; 3、幼儿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幼儿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材料; 5、幼儿园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和专项检查报告; 6、幼儿园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及其批示; 7、设计幼儿园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自编教材、讲义和典型教案; 8、幼儿园举行的大型活动记录(录像、照片、简报、奖章、奖品等); 9、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幼儿班级名册,幼儿毕业证书等; 10、幼儿各种测评量表。 (三)保存三年的资料: 1、教职工的招聘合同; 2、招生广告和简章; 3、课程设置表,幼儿、教师考勤表,幼儿作息时间表等; 4、教学日志,听课记录等; 5、家长的反馈意见; (四)保存五年的资料: 1、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各种记账凭证和报销单据; 2、幼儿园根据情况在规定归档的范围。 二、文件管理制度 (一)公文: 1、办公室人员负责收文后立即拆封,分类登记; 2、编号并归档。 (二)园方文件: 1、办公室人员负责等级归档; 2、园长审批后发文,原稿和一份复印件编号存档; 3、应聘教师的资料归档。 三、教学学术档案制度 (一)教师学术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3f950130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