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制度体系文件 碧桂园集团收尾项目管理程序 编订部门: 会签部门: 编订记录 编订日期 1 / 3 RC-JY-CX-2020-001 经营管理办公室 日期: 日期: 日期: 主要编订内容 起草人 审核人 签批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收尾项目管理责任和职责,将收尾项目的遗留工作得到完好处理,使公司利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区域集团及公司。 第三章 定义 第三条 收尾项目界定:指项目基本售罄(剩余车库和极少量住宅或商铺),完成交付,项目团队撤场。 第四章 正文 第四条 收尾项目管理要求 1、集团本部设立收尾项目管理小组,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牵头人,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税务、法务、营销、成本、项目管理、客户关系、综管、及物业等专人。 2、区域平台设“收尾项目管理小组”(新区域待收尾项目出现之后设立),小组组长由一位区域副总裁兼任,由平台财务管理中心派专人作为牵头人,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税务、法务、营销、成本、项目管理、客户关系、综管、及物业等专职人员各1-2名(结合收尾项目数量和工作量而定)对收尾项目进行项目团队撤场后的管理。 3、城市公司视有无收尾项目决定是否成立收尾项目管理小组。 4、项目移交:在项目交付后团队撤场前一个月内,将项目工作移交给收尾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须认真组织交接会,由小组内各部门专人对项目相应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清点和接收;对于可一次性移交入库的档案,由行政部门负责清点和接收。 5、收尾项目后期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小组接收项目后,须制定完整的计划,按计划推进并完成未售资产的销售或处理、市政配套的协调完善、合同结算、账务清理、未尽的税务工作、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的处理及遗留的客诉处理等工作,直至根据公司要求完成公司注销。 原则上各项工作以交付时点为基准,在如下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超过此规定,需重点向区域总裁和集团汇报原因: (1)收尾项目剩余资产的销售,原则上不超过2年。收尾小组应调整相应销售政策、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9fcac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