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一节 教师 一、 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特点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促进个体社会化 的职业。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传道者、授业解惑者、管理者、示范者、父母与朋友、研究者。 二、 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一)需要有学科专业素养。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而且包括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需要有教育专业的素养。教育理论、理解教育的本质、现代教育观念、掌握教育艺术等。首先要对教育的功能有全面的认识,教育有两个最基本的功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促进人自身的发展。人的发展,学生的发展,既是教育的终极目标,也是教育的社会功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让学生得到多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为学生个性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机会和良好的氛围,促进每个学生的特点、优势的发展。而且,要着眼未来,使学生能获得终身发展的能力,对未来的适应能力、继续学习的能力、接受挑战并改造环境的能力等。 (三)需要与教师职业有关的特殊要求,比如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二节 学生 教师应该吃透两头:充分理解教材和充分认识学生。 一、 学生的本质属性 1、 学生是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的人。他们有很大的可塑性。进入学校后,社会性因素对个体发展的制约作用逐渐加大。推动个体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动力,是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客观要求所引起的需要与个体的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运动的阶段性完成是个体和客观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个体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的。 2、 学生是具有能动性和自我教育可能性的受教育对象。学生的发展性和不成熟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学生具有依赖性和向师性,即盲目信任教师的特点。同时,要培养学生独立、自立的发展意识和能力,发展学生自我教育能力。 二、 学生的社会地位 1、 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从法制上讲,青少年是独立的社会个体。1989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儿童的原则。 2、 青少年的合法权利。(1)生存的权利。《宪法》: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示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2)受教育的权利。《宪法》《义务教育法》(3)受尊重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体罚等行为。(4)安全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节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师生关系: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作用和态度等。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取得成果的保证。 一、 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结成授受关系。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处于教育和教学的“主导”地位,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说,教师是传授者,学生是接受者。教师能否建立正确的学生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的水准和质量。 1、 从教师和学生的社会角色规定意义上看,教师在知识、智力、社会经验上占有优势,可以帮助学生发展这几方面的素质。但这需要学生的积极的富有创造性的参与,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2、 学生在教学中主体性的实现,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要培养主动发展的人,就必须充分调动个体的主动性。同时,外在的因素只有通过学生内在的因素才能起作用。没有学生的积极内化,就没有真实意义上的教学存在。 3、 对学生的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教师的责任是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习判断,学会选择,能自主成长。整个世界发展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多元化”。能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有所判断、有所选择、有所发挥。 二、 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 教育工作最大的特点是它工作的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动的个体,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中基本关系。学生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建立在有利于学生发展意义上的严格要求和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不仅师生关系和谐,而且学习效率高。 现代师生关系是以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热爱学生为基础,同时对他们正确指导。 三、 师生关系中社会道德上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从教学的角度看,教师和学生是教师角色和学生角色的关系;从社会学角度看,师生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是师生间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人格碰撞的社会互动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仅是知识上的、智力上的,还有人格上的潜移默化地影响。通过精神的感染,道德的濡化。一位教育工作者真正的权威在于他的人格力量,它会对学生产生终身的影响。同样,学生能对教师的道德水平,精神风貌作出反应和评价,从而影响教师。俄:乌申斯基:„„教师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7df615cc7931b765ce15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