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运作制度分享(二)信息公开及财务管理制度 ▼▼ 小区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接受业主的监督,让业主了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信息、物业管理事项重要信息,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秉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制度、档案信息公开 (一)业主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业委会办公室上墙公开、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 (二)业主委员会档案信息公开:档案资料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下,接受业主查询,涉及其他业主隐私的档案不予查阅。 二、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根据规定,下列信息、资料应当向业主公布和接受业主查询。 (一)每3个月(一年内至少两次,由业委会自行确定)在小区业委会公告栏公布《业主大会收支汇总表》、《门牌幢收支汇总表》、《业主大会公共账户收支汇总表》、《欠款情况汇总表》、《日常收益明细表》、《资金增加明细表》、《资金减少明细表》、《维修更新明细表》、《活动经费明细表》、《欠款明细表》共十张表。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业主大会决议在形成后3天内在小区公告栏公示。 (三)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情况(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应及时在小区业委会公告栏公示。业委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委会提出辞呈的,业委会须将委员辞职情况及时在小区业委会公告栏公示。 (四)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一年内至少两次,由业委会自行确定)在小区业委会公告栏公布。 (五)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范围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管理情况。 (六)小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公告在业委会公告栏公开。 (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接受业主的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秉着“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设有财务专员(一般由业主大会秘书)负责业主委员会财务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等财务事项管理,维护财务账册,汇总财务数据。 (二)在指定银行设立银行对公资金账户,方便业主委员会现金管理和对外资金往来清算。 (三)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等财务事项需要及时报由财务专员登记,原则上自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10内上报并完成登记,最迟不超过30日。 (四)业主委员会支出例行节约原则,单项支出超过1千元及以上的事项需由业委会开会讨论决定,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事项需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业主委员会年度总开支超过10万元及以上需由业务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五)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公布上季度关键财务数据,每年1月31号之前公布上年度关键财务数据。季度关键财务数据至少包括本季度收入总额、本季度支出总额、本季度债权发生总额、本季度债务发生总额、本季度债权收回总额、本季度债务清偿总额、本季度债权余额、本季度债务余额、季末现金余额(存款 现金)以及本季度单项金额超过1千元以上财务事项清单和金额;年度关键财务数据至少包括本年度收入总额、本年度支出总额、本年度债权发生总额、本年度债务发生总额、本年度债权收回总额、本年度债务清偿总额、本年度债权余额、本年度债务余额、年末现金余额(存款 现金)以及本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1b5984cd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