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一、质数的概念: 质数又称素数,有无限个。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 二、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n到(n+1)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若质数p为不超过n(n≥4)的最大质数,则p大于n/2。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三、合数的概念: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四、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3b0291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