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编制 财务报销补充制度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文件编号 审核 版本 批准 生效日期 财务报销补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财务报销补充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 第二章 招待费用管理 第三条 分公司超过500元招待费用需提前申请,如事情紧急,需电话通知企业运营管理中心,事后补办手续,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条 非正常接待(如唱K等娱乐活动需总裁审批)。 第五条 招待烟类不予报销,招待用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车辆每个月报销油费上限2000元(出差油费实报实销)。 第七条 出差建议乘坐交通工具,相关费用按照标准实报实销。 第八条 车辆维修、新购须报集团总裁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车辆违章罚单处理原则:谁出事谁负责。特殊情况需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批准。 第十条 集团车辆应停公司地下停车场以便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 第四章 财务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由集团垂直管理。 集团和分公司财务人员入职与离职需总裁亲自批准。 集团采购需填写行政相关表单并报总裁批准,分公司采购流程可参考集团行政表单,超过5000元采购须报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 分公司每周应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财务分析报表、每周资金使用情况表。相关内容应包含资金整体情况、报销状况、企业资金状况等,同时抄送企业运营管理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财务报销补充制度自颁布之日实施,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及补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ba0153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e5.html